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資產概況
(略)鈦白粉廠鈦白粉生產線的磨粉設備使用,自2013年7月鈦白粉生產線關停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tài)。目前設備已解體拆除,無電動裝置、傳動裝置、電氣控制系統(tǒng),僅剩下磨粉主機及分級機。這些剩余部件長期閑置,設備外觀成色陳舊,連接螺栓銹蝕,狀態(tài)較差。由于長期閑置,磨粉主機及分級機不僅外觀受損,其內部零件也可能因受潮而嚴重銹蝕,若再次利用需對設備進行拆除維修保養(yǎng)。
(略)或其整數(shù)倍,意向投資方(略)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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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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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一、轉讓方承諾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略)(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略) |
轉讓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略)69034P |
經濟類型
(略)(企業(yè))/國有全資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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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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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qū)
四川 攀枝花市
東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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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冊地址
攀枝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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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王小江 |
注冊資本
479,300 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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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批發(f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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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guī)模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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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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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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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略)9045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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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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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類型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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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名稱或決策名稱
(略)2025年第6次總經理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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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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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2025年第6次總經理辦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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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轉讓底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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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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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一、本次轉讓的交易價款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履約保證金和增值稅稅金由受讓方自行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增值稅稅金(如有)和履約保證金。
四、西南聯(lián)合產權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和轉、受雙方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及轉受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將全部價款無息劃轉到轉讓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續(xù)存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轉讓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三、報名時需繳納標的相對應的保證金。
四、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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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根據(jù)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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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一、本次標的轉讓按現(xiàn)狀整體轉讓,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和租賃。
二、本次轉讓標的的掛牌價格為不含稅價。成交后,轉讓方出具增值稅發(fā)票,產生的增值稅由受讓方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承擔。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價稅合計金額(成交價+稅額)。
三、本次資產轉讓過程中涉及的其他稅、費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
四、轉讓方已對標的狀況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略),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意向受讓方到現(xiàn)場查證標的的過程中,一切費用自理,并承擔除轉讓方原因外在查證現(xiàn)場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責任及財產損失。
五、轉讓方不保證本次轉讓標的質量、重量、規(guī)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讓方(略)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
六、受讓成功后,受讓方應按照《安全環(huán)保協(xié)議書》的要求進行轉讓標的的拆解、包裝、運輸、現(xiàn)場清掃等。受讓方在作業(yè)過程中,如引發(fā)安全、環(huán)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后果及責任。作業(yè)過程涉及的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七、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成交價的10%(含3%的安全保證金)。待受讓方完成拆解、包裝、運輸、現(xiàn)場清掃等現(xiàn)場作業(yè)且無安全、環(huán)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轉受雙方無爭議后1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八、受讓成功后,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交接。受讓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搬運及清場工作。
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及轉受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十、受讓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2‰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已支付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要求受讓方賠償損失。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樣本)、《安全環(huán)保協(xié)議書》等。
十二、看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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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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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條款
交納金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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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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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2026-06-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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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注意事項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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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名稱(略) |
開戶行
中信銀行成都分行 |
賬號
74(略)211211 |
保證金處置方式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8.《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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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名稱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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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合同(樣本) |
下載
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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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環(huán)保協(xié)議書 |
下載
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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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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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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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動態(tài)報價 |
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jù)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本所官網(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xiàn)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xiàn)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本所官網及第四產權平臺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略)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并(略)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略)、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本所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略)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略)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本所按網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jù)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guī)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風險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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