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略)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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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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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2024)金華市不動產權第(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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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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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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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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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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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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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規(guī)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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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業(yè)用地/商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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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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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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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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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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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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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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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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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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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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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總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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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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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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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型(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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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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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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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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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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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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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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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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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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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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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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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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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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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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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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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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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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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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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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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yè)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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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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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掛牌核驗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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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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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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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轉讓標的證載權利性質均為出讓/商品房,證載用途均為零售商業(yè)用地/商業(yè),其中:不動產權證號:浙(2024)金華市不動產權第(略)號,證載房屋建筑面積為278.41平方米,證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89.94平方米。
2.競買人在競買前須(略)買政策的規(guī)定,由此引發(fā)的“不予辦理房產登記”等情況,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均由競買人自行承擔。轉讓標的的規(guī)劃用途、落戶情況、標的房產所涉相關政策等須由競買人自行了解確認;轉讓標的能否落戶,轉讓方和交易所概不負責。
3.本次轉讓標的房產無抵押,但在租賃中,原租賃合同截止日為2028年3月16日。原有租賃合同繼續(xù)合法有效,競買人須承繼轉讓方在原有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權利與義務,遵守原有租賃約定,不得單方變更、解除原有租賃合同,不得干擾承租人正常經營。
4.房屋權屬過戶前及過戶當月產生的應收租金由轉讓方收取,過戶之日起次月產生的租金收益歸屬受讓方。轉讓方已預收整期租金的,于過戶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租期租金折算轉至受讓方。標的房產以展示看樣時的房產現狀進行轉讓并按交付時實際現狀交付,本次轉讓標的房產公告面積、用途、性質、坐落等均為證載信息,如遇公告面積、用途、性質、坐落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
5.本次轉讓標的為國有房產,如房產交付前存在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質量問題,由轉讓方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guī)范、標準。轉讓方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反悔,或要求交易所進行清理、修理和賠償,亦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
6.競買人→受讓方→不動產權證登記人必須一致,如因不一致而導致無法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xù)的,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后果。競價成交后,因受讓方的原因造成房產無法過戶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
7.轉讓方和交易所對房產的品質、結構,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一切以展示看樣時的現狀為準。轉讓方、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諾,亦不承擔任何售后責任。交易所對標的的介紹(包括宣傳資料、平面圖紙等)僅為方便競買人了解標的,如和實際情形有差異的,皆以實際情形為準。競買人一旦參加競買即表示對標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無異議。
8.競買人在競價前須對房產的現狀進行認真實地查勘,對房產的質量、結構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進行周詳的了解,競買人應在競買前明確標的房產屬地范圍及標的指向,確保對標的不存在誤解,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應向交易所或轉讓方咨詢;未經咨詢看樣或因自行前往勘察產生對標的誤解從而導致的后果,一切責任由競買人自負�,F場勘察時間為信息披露期間工作時間;(略)
9.本次標的房產轉讓由金華產權交易所采用“浙交匯”系統組織競價交易,競買方報名、競價等有關具體操作流程及步驟(略)、競價、交易有關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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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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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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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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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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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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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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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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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略)6414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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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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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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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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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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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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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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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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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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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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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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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均為含增值稅價格,標的成交后由轉讓方按照規(guī)定開具相關發(fā)票,一切以開票人實際開具稅票時的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3.競買人在被最終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房產交易合同,受讓方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在房產交易合同簽訂生效后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組成部分。
4.成交價款支付:受讓方應在房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成交價款。
5.受讓方應確保因受讓標的而轉入交易所指定賬戶并委托其代為支付的轉讓價款,來源真實、合法、合規(guī),若由相關價款、資金引發(fā)的一切相關責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標的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房產過戶產生的稅費,由轉、受讓雙方按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遇稅費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zhí)行,受讓方須自行承擔相關政策風險。其中標的房產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相關標準詳見附件《特別事項約定》。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7.標的房產移交: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辦理房產移交手續(xù),房產移交后的物業(yè)管理費、公共設施維護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費用以標的所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以及相關單位收費標準為準。轉讓方將房產移交至受讓方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8.房產權證過戶:受讓方在支付全部成交價款后3日內啟動產權過戶手續(xù),受讓方必須及時配合辦理相關過戶手續(xù),轉讓方或交易所會根據相關情況提前通知受讓方安排時間,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過戶手續(xù)辦理工作,如因受讓方個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如受讓方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代辦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如受讓方選擇自行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由受讓方自行與轉讓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轉讓標的如房屋內有雜物、有滲水或墻面剝落、上下水管道滲漏、損壞以及門、鎖損壞等,受讓方應自行負責清理、修理和更換并承擔相關費用,同時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反悔,或要求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所進行清理、修理和賠償。
10.受讓方競得標的房產后須自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受讓方競得標的房產若未通水、通電、天然氣以及能否通水、通電、天然氣等,受讓方應自行咨詢了解、確認以及自行聯系相關部門辦理水電開戶、安裝等相關事宜,所有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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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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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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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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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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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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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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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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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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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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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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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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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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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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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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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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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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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動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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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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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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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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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展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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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人在競價前須對房產的現狀進行認真實地查勘,對房產的質量、結構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進行周詳的了解,競買人應在競買前明確標的房產屬地范圍及標的指向,確保對標的不存在誤解,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應向交易所或轉讓方咨詢;未經咨詢看樣或因自行前往勘察產生對標的誤解從而導致的后果,一切責任由競買人自負�,F場勘察時間為信息披露期間工作時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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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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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tài)報價/在線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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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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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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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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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合同(樣稿).doc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特別事項約定.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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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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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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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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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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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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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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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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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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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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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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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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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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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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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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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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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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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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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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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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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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