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基本信息
資產包簡介
一、本次出租標的具體詳見附件《資產招租明細表》,出租標的以實際看樣為準。
二、租金不含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
三、標的出租現(xiàn)狀:空置。
四、出租形式:按現(xiàn)狀對外出租。
五、免租期:1-3個月(合同期內)
六、租賃合同期限:1-5年(不超過5年)。掛牌價為年租金,租賃合同期限內租金不調整。
七、承租后,租金按季度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不得以實物抵扣等其他方式進行繳納。
八、租賃業(yè)態(tài):詳見附件《資產招租明細表》。
九、競租保證金:詳見附件《資產招租明細表》。競租保證金在租賃合同生效后,扣除承租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部分,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劃轉至出租方指定帳戶。 (略)的整數(shù)倍,最多十倍。 |
資產包資產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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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簡介
一、本次出租標的具體詳見附件《資產招租明細表》,出租標的以實際看樣為準。
二、租金不含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
三、標的出租現(xiàn)狀:空置。
四、出租形式:按現(xiàn)狀對外出租。
五、免租期:1-3個月(合同期內)
六、租賃合同期限:1-5年(不超過5年)。掛牌價為年租金,租賃合同期限內租金不調整。
七、承租后,租金按季度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不得以實物抵扣等其他方式進行繳納。
八、租賃業(yè)態(tài):詳見附件《資產招租明細表》。
九、競租保證金:詳見附件《資產招租明細表》。競租保證金在租賃合同生效后,扣除承租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部分,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劃轉至出租方指定帳戶。 (略)的整數(shù)倍,最多十倍。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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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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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略) |
出租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略)665022 |
經(jīng)濟類型
(略)(企業(yè))/國有全資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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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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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qū)(略)市
利州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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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冊地址(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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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00,000 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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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唐偉 |
所屬行業(yè)
土木工程建筑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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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規(guī)模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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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承租行為批準情況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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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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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略)5990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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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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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類型
總經(jīng)理辦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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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名稱或決策名稱
2025年第6次總經(jīng)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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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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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2025年第6次總經(jīng)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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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出租底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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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說明
年租金,租期內租金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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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除須向出租方交納首期租金外,還須另行向出租方繳納租賃保證金,金額詳見《招租標的明細表》。
滿足如下全部條件后,由出租方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租賃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承租方:
一、《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清場騰退回租賃資產;
二、承租方無《租賃合同》約定違約情形;
三、承租方已結清全部使用租賃資產物業(yè)過程中所產生的水、電、氣、物管費用,以及其他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
四、承租方已辦理完畢租賃資產物業(yè)移交手續(xù)并取得物業(yè)方出具的書面交接證明;
五、承租方與出租方確認雙方租賃事宜已完結并簽署權利義務終結確認書。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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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
1-5年(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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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略)分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承租方應于《房屋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一、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應書面申請,經(jīng)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許可,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裝修須具有健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預案;發(fā)現(xiàn)不明物體,須采取相應應急措施,保護現(xiàn)場,報告出租方和相關部門;做好揚塵處理和消防措施;應合理安排工序,盡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藝和方法;裝修施工產生的廢棄物及建筑垃圾應及時按環(huán)保要求進行清運和處理。
二、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裝修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需事先書面申請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規(guī)定報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審批同意后方能施工,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投入的裝修及設施等,除可移動的外,未經(jīng)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裝修及設施等所有權歸屬出租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方投入的裝修費用等出租方不給予任何補償,如承租方違反本條約定,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原狀恢復或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的費用。
三、租賃用途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且經(jīng)出租方同意,嚴格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隨時收回。
四、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或通過其他形式變相變更承租人。
五、不得將承租標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
六、承租后,租金按季度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不得以實物抵扣等其他方式進行繳納。
(略)分所交納的競租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作為違約金轉入出租方指定賬戶,出租方有權扣收并保留繼續(xù)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
承租方資格條件
承租方資格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報名;
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報名提交材料
根據(jù)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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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一、標的按現(xiàn)狀對外出租,意向承租方應(略)則視為其對出租標的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若存在差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二、租賃期間涉及的水費、電費、衛(wèi)生、安全、物管等費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擔,標的出租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規(guī)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擔。
三、租賃期間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四、因政府規(guī)劃調整,需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標的,出租方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當無條件搬出并退回出租標的,承租方裝修、改造、新增設施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
五、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標的,給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略)分所在收到生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從承租方已交的競租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劃轉至出租方指定帳戶。
七、其他事項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資產招租明細表》等資料。 |
保證金條款
交納金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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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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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2026-07-0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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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注意事項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支持現(xiàn)金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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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略)分所 |
開戶行
中信銀行成都分行 |
賬號
8(略)(略) |
保證金處置方式
一、確認承租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承租方經(jīng)本所確認為承租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租賃合同》后劃轉出租方指定帳戶。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承租方經(jīng)本所確認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jīng)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披露附件
名稱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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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明細表 |
下載
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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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樣本 |
下載
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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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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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3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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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動態(tài)報價 |
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jù)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本所官網(wǎng)(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xiàn)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及經(jīng)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xiàn)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網(wǎng)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本所官網(wǎng)及第四產權平臺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略)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并(略)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略)、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本所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wǎng)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略)
網(wǎng)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jīng)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略)
關于網(wǎng)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wǎng)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網(wǎng)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本所按網(wǎng)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jù)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guī)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風險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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