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簡介
(略)(含稅價)。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開始,每12個月為一個周期年即一期為12個月,每個周期年支付一次租金。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6個月內支付;第二期開始先付后用,且應在每個周期年開始后的15日內支付當期的租金。
租金構成:年租金=年固定租金+管理費。本次競價為年固定租金,管理費按《管理費協(xié)議》約定據(jù)實支付。
1、年固定租金
(1)年固定租金額按年固定租金成交價收取。
(2)租賃期內年固定租金額調整。 年固定租金計算中已包含并扣減出租方已申領取得的中央漁業(yè)發(fā)展補助資金及福建省補助資金的計算結果。租賃運營期間,如出租方繼續(xù)申領獲得的中央、省、市、縣及其他推廣深遠海養(yǎng)殖裝備獎補資金,待資金撥付到位后的后續(xù)每期租金在已定租金基礎上每期減少X/m。X為出租方當期實際獲得的補助金額,m=20-已支付租金期數(shù)(例如已支付3期租金,則m=17)。
以上各項租金調整以出租方出具的書面文件為準,必要時可提供相應佐證。
2、管理費
承租方除支付年固定租金外,另按出租方書面通知書列示的管理費金額于出租方取得采購服務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15日內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費。逾期支付管理費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須按應付而未付管理費的萬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略)/畝收取。并于出租方支付海域使用權租金后15日內以管理費協(xié)議約定的方式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當期管理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時間以出租方發(fā)出的通知為準。 (略),合同簽訂后15日內支付履約保證金。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1、標的基本情況:
(略)承建。截至本租賃方案發(fā)布日,養(yǎng)殖平臺已取得中國船級社《入級證書》并投放至指定海域,具備租賃運營條件。
本次租賃裝備的配套海域(略)
2、風險提示:
(1)承租方總的租賃成本并不固定,按照租金及管理費的約定,承租方除需支付此次競租報價的固定租金外,還需按照約定支付管理費用及承擔其他支出;
(2)本次租賃的裝備相關情況詳見《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項目租賃合同》。最終的平臺狀況以租賃時現(xiàn)狀交付以及交付的完工圖紙(技術資料)、設備證書(設備資料)為準。
(3)養(yǎng)殖平臺已通過船級社檢驗,已取得船級社入級證書。
提示:以上標的概況僅供參考,具體資產狀況以現(xiàn)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shù)據(jù)為準。
三、租賃用途:水產品的深海養(yǎng)殖、科技研發(fā)、經營銷售等。
四、競租人或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主營業(yè)務范圍包括水產養(yǎng)殖、水產品銷售。
(略)沒有發(fā)生過任何糾紛。
3、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競租人或競租人法人控股股東(若有)或競租人最終實控法人(若有;最終實控法人為地方國資部門、財政部門的按下一層級)或最終實控人(最終實控人為地方國資部門、財政部門的按下一層級)所控其他企業(yè)或任一擔保方具有三年以上漁業(yè)行業(yè)經驗。
(略)及以上的財務報告。
6、競租人應同意簽訂《保證合同》。由股東、最終實控法人(若有)、最終實控自然人(若有)均應為《租賃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費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中債務人的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略)。
五、需要競租人或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養(yǎng)殖平臺交付確認:競租成功后的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交接確認書》,無重大影響租賃安全、運營的情形或不可抗力情況下承租方拒不簽署的,仍視為雙方已完成養(yǎng)殖平臺交接工作,逾期未簽訂則視為嚴重違約的行為,每逾一日,承租方需按年固定租金的日萬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2、裝備維保、保險:在租賃期限內,出租方負責購買養(yǎng)殖平臺的維保服務(包括船體、設備、設施等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大修、更換等)。承租方應在項目起租日后2個月內,根據(jù)保養(yǎng)手冊以及運營情況遴選合適的維保服務商,經出租方確認后予以實施,保證對養(yǎng)殖平臺及其機器、設備、裝置和備件進行良好的保養(yǎng)維修,使之處于有效運轉狀態(tài),并應進行妥善保養(yǎng),維持養(yǎng)殖平臺船級檢驗并保持其他證書始終有效;不在約定時限內啟動維保的情況下,出租方有權自行選擇維保合作商并確定維保方案。上述維保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按出租方書面通知支付相應管理費。
出租方負責養(yǎng)殖平臺為降低裝備硬件損失的船舶險或財產險及附加險的選擇服務商(養(yǎng)殖保險、漁獲保險、公眾責任險等與養(yǎng)殖平臺生產運營相關的保險由承租方自行投保、自負費用)。由出租方與保險服務商簽訂相關合同并支付保險費用,承租方應按出租方書面通知支付相應管理費。
3、安全生產:租賃期間承租方承擔本養(yǎng)殖平臺及配套海域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安全、消防責任,以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為準,并確保出租方不因此遭受任何索賠或損害損失。若因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上述安全生產責任事件則由出租方承擔責任或向第三方進行索賠追究責任。
4、管理費收�。撼凶夥匠Ц赌旯潭ㄗ饨鹜猓鈸�(jù)實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租賃期間出租方實際支付的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按年計算的費用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租賃期間計算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實際支付的航標維護費、平臺維保費、檢驗費、保險費、海域使用金、網衣維護、更換等相關費用以及因承租方怠于管理使用不當造成的不屬于維保、保險范圍內的更新設備費用等(以雙方簽訂的管理費協(xié)議為準)。
5、保證: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費、以及其它應承擔的支出等,以及因承租方違反租賃協(xié)議約定應支付給出租方的賠償金、違約金及其他合理費用(如公告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三年。
6、養(yǎng)殖平臺使用:
(略)
租賃期間出租方應保障養(yǎng)殖海域使用權的完整清晰,不另作他用,不得拆分租賃或不得拆分另作他用。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屆滿前由出租方辦理續(xù)期手續(xù),保障承租方合法使用。租賃期間出租方同意許可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所有的海域使用權從事養(yǎng)殖經營活動,承租方應確保養(yǎng)殖平臺及平臺投放海域范圍內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轉租或承包等形式將養(yǎng)殖平臺及海域使用權的實際運營權轉移給第三方經營使用。承租方在海域使用權范圍內開展的養(yǎng)殖生產經營活動應經出租方同意,且不得妨礙海域航路通道的通行和平臺登船范圍的進出安全需要。
(2)科研活動使用平臺。租賃期限內,出租方有權在養(yǎng)殖平臺及海域使用權范圍內獨立委托第三方或與第三方開展合作組織試驗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fā)與示范應用(包括產學研示范基地建設,以下簡稱科研活動),承租方應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場地及設施使用,承租方可向第三方合理收取相應費用。因出租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在科研活動中存在過錯,并直接導致承租方養(yǎng)殖魚獲病害或死亡以及造成平臺設備設施損壞的,經雙方共同確認后,出租方或第三方應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科研活動中因出租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原因造成人員傷害或科研物品損壞情況的,由出租方及該第三方自行承擔損失。出租方或第三方應遵守承租方經營管理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
(3)裝備名稱。養(yǎng)殖平臺正式定名為“閩投霞浦1號”且船舷已焊制“閩投霞浦1號”字樣及省投資集團徽標,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變更或噴涂。租賃期期間,雙方(含各自關聯(lián)方)各自公開宣傳文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外部可獲取信息的微信、微博、抖音及其它自媒體等載體上的文、圖、影音等,裝備上展板及多媒體等載體上的文、圖、影音等)均按“閩投霞浦1號”進行宣傳推介。承租方可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展示自身品牌信息:
①承租方品牌標識尺寸不得大于“閩投霞浦1號”主標識;
(略)”字樣(字體大小不超過“閩投霞浦1號”)。
出租方有權對違反上述標準的宣傳行為書面要求整改,逾期未改視為違約。
(3)信息化系統(tǒng)。養(yǎng)殖平臺信息化系統(tǒng)由控制信息化軟件及硬件組成,包括但不限于平臺監(jiān)控設備、遠程會議設備、微波傳輸及船上用網設備、輔材、LED屏幕、控制器、圖像處理器、接收卡、各項水溫水質傳感器、水下攝像設備、網衣清洗機器人等設施設備,以及滿足智能化、可視化、信息化控制系統(tǒng)使用的看護、報警、監(jiān)控監(jiān)測、氣象、攝像、集中控制、人臉識別、客房管理、綜合管理系統(tǒng)的相應軟件硬件內容。養(yǎng)殖平臺網絡數(shù)據(jù)服務費用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運營商付費申請(上行數(shù)據(jù)不低于300M),乙方應確保平臺信息化系統(tǒng)日常使用。
(4)數(shù)據(jù)開放與使用限制。
(1)承租方應向出租方開放以下平臺基礎數(shù)據(jù):
① 公共區(qū)域視頻監(jiān)控數(shù)據(jù);
② 設備運行狀態(tài)及故障報警數(shù)據(jù);
③ 水溫、水質、氣象等環(huán)境傳感器實時數(shù)據(jù);
④ 向政府部門報送的非機密經營數(shù)據(jù)(養(yǎng)殖規(guī)模、年產量等匯總數(shù)據(jù))。
(2)以下數(shù)據(jù)不屬于開放范圍:
① 承租方核心技術(包括飼料配方、育種工藝、疾病防控方案);
② 成本構成、客戶信息、銷售價格等經營敏感數(shù)據(jù);
③ 未依法強制公開的研發(fā)實驗數(shù)據(jù)。
(5)不影響整體安全的情況下,出租方可自行加裝深遠海養(yǎng)殖相關監(jiān)測設備,安裝及后續(xù)使用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設備添附。租賃期間,在滿足船級社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且不對養(yǎng)殖平臺整體運營、已有設備的性能及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承租方可根據(jù)經營需要自行采購添附可拆卸的設備設施,但應于實施采購前15日內向出租方提交書面添附采購清單(含技術參數(shù)、安裝方案等)。所有權歸承租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添附的可拆卸設備設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拆除時須恢復平臺原狀,造成平臺損壞的按維修成本200%賠償。
①承租方添附不可拆卸設備時,須經出租方事前書面同意,否則承租方承擔相應拆除及復原費用;經同意添附的不可拆卸設備,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按殘值補償承租方,補償額計算方式:設備采購價剩余折舊年限/總折舊年限(總折舊年限≤5年);最高補償不超過設備原值的30%。
②除外情形:①為修復平臺原有功能而替換的零件設備,無論是否可拆卸均不予補償;②承租方未按約定維護導致設備提前報廢的,補償額歸零。
(7)網衣及主要設備使用及維護。租賃期內因平臺的結構設計等歸屬于出租方原因造成的網衣破損,未(略)衣發(fā)生的破損等情形,未在維保、保險覆蓋范圍內的,則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或重新購置、安裝。材質、規(guī)格不低于原標準,且應在2個月內完成。其它設備、設施、構件毀損導致的更新、重新購置而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未在保險與維保范圍覆蓋內的,由承租方承擔(因平臺的結構設計等歸屬于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情形由出租方承擔)。緊急情況下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為避免損失擴大,出租方可先行支付相關支出、再向承租方追索。
7、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養(yǎng)殖平臺無法使用的,出租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承租方的申請,在受影響期間協(xié)商減免租金,具體以出租方書面通知為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承租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導致平臺全損或修復成本超重置價的(以船級社評估為準)。
(2)不可抗力持續(xù)導致連續(xù)180日完全無法運營。
8、產學研合作:雙方聯(lián)合申報產學研項目,明確產學研以推動創(chuàng)新技術落地,服務于本項目為宗旨。
9、補貼領�。吼B(yǎng)殖平臺相關的中央漁業(yè)發(fā)展補助資金、省級補助資金已由出租方領取并扣減計算為年固定租金。其它補貼按政策規(guī)定領取。
10、平臺進塢檢驗費用分擔:根據(jù)船級社規(guī)范要求,平臺確需進塢檢驗期間產生的平臺大修費、檢驗費、拖帶費、拖帶保險費、停泊費、油漆費、平臺設備設施維修更換的責任及費用等由出租方承擔。網衣維護、更換等費用仍由承租方承擔。檢驗期間的租金支付依租賃合同約定執(zhí)行。
11、承租方承租養(yǎng)殖平臺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其他運營證照包括但不限與養(yǎng)殖生產運營所需的相關證件,由承租方自行辦理。
12、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租賃合同》、《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租賃交接確認書》、《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保證合同》、《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管理費協(xié)議》,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
七、競價報名截止時間:2026年6月24日17:00,若(略)截止時間為每個周期截止日17:00。 |
標的資產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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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略) |
出租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MABXBE0H4J |
經濟類型
國有控股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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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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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qū)
福建 寧德市
霞浦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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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冊地址
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體育北路8號中央公園7幢二層223室 |
(略))
10,000 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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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吳小付 |
所屬行業(yè)
水上運輸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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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guī)模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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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承租行為批準情況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省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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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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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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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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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類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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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名稱或決策名稱
經理層辦公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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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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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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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掛牌價格
(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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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說明
掛牌價格為年固定租金(含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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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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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
租賃期限
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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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1、養(yǎng)殖平臺交付確認:競租成功后的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交接確認書》,無重大影響租賃安全、運營的情形或不可抗力情況下承租方拒不簽署的,仍視為雙方已完成養(yǎng)殖平臺交接工作,逾期未簽訂則視為嚴重違約的行為,每逾一日,承租方需按年固定租金的日萬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2、裝備維保、保險:在租賃期限內,出租方負責購買養(yǎng)殖平臺的維保服務(包括船體、設備、設施等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大修、更換等)。承租方應在項目起租日后2個月內,根據(jù)保養(yǎng)手冊以及運營情況遴選合適的維保服務商,經出租方確認后予以實施,保證對養(yǎng)殖平臺及其機器、設備、裝置和備件進行良好的保養(yǎng)維修,使之處于有效運轉狀態(tài),并應進行妥善保養(yǎng),維持養(yǎng)殖平臺船級檢驗并保持其他證書始終有效;不在約定時限內啟動維保的情況下,出租方有權自行選擇維保合作商并確定維保方案。上述維保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按出租方書面通知支付相應管理費。
出租方負責養(yǎng)殖平臺為降低裝備硬件損失的船舶險或財產險及附加險的選擇服務商(養(yǎng)殖保險、漁獲保險、公眾責任險等與養(yǎng)殖平臺生產運營相關的保險由承租方自行投保、自負費用)。由出租方與保險服務商簽訂相關合同并支付保險費用,承租方應按出租方書面通知支付相應管理費。
3、安全生產:租賃期間承租方承擔本養(yǎng)殖平臺及配套海域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生態(tài)安全、消防責任,以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為準,并確保出租方不因此遭受任何索賠或損害損失。若因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上述安全生產責任事件則由出租方承擔責任或向第三方進行索賠追究責任。
4、管理費收取:承租方除支付年固定租金外,同意據(jù)實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租賃期間出租方實際支付的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按年計算的費用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租賃期間計算收取),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實際支付的航標維護費、平臺維保費、檢驗費、保險費、海域使用金、網衣維護、更換等相關費用以及因承租方怠于管理使用不當造成的不屬于維保、保險范圍內的更新設備費用等(以雙方簽訂的管理費協(xié)議為準)。
5、保證: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費、以及其它應承擔的支出等,以及因承租方違反租賃協(xié)議約定應支付給出租方的賠償金、違約金及其他合理費用(如公告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三年。
6、養(yǎng)殖平臺使用:
(略)
租賃期間出租方應保障養(yǎng)殖海域使用權的完整清晰,不另作他用,不得拆分租賃或不得拆分另作他用。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屆滿前由出租方辦理續(xù)期手續(xù),保障承租方合法使用。租賃期間出租方同意許可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所有的海域使用權從事養(yǎng)殖經營活動,承租方應確保養(yǎng)殖平臺及平臺投放海域范圍內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轉租或承包等形式將養(yǎng)殖平臺及海域使用權的實際運營權轉移給第三方經營使用。承租方在海域使用權范圍內開展的養(yǎng)殖生產經營活動應經出租方同意,且不得妨礙海域航路通道的通行和平臺登船范圍的進出安全需要。
(2)科研活動使用平臺。租賃期限內,出租方有權在養(yǎng)殖平臺及海域使用權范圍內獨立委托第三方或與第三方開展合作組織試驗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fā)與示范應用(包括產學研示范基地建設,以下簡稱科研活動),承租方應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場地及設施使用,承租方可向第三方合理收取相應費用。因出租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在科研活動中存在過錯,并直接導致承租方養(yǎng)殖魚獲病害或死亡以及造成平臺設備設施損壞的,經雙方共同確認后,出租方或第三方應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蒲谢顒又幸虺鲎夥交蚱湮械牡谌皆蛟斐扇藛T傷害或科研物品損壞情況的,由出租方及該第三方自行承擔損失。出租方或第三方應遵守承租方經營管理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
(3)裝備名稱。養(yǎng)殖平臺正式定名為“閩投霞浦1號”且船舷已焊制“閩投霞浦1號”字樣及省投資集團徽標,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變更或噴涂。租賃期期間,雙方(含各自關聯(lián)方)各自公開宣傳文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外部可獲取信息的微信、微博、抖音及其它自媒體等載體上的文、圖、影音等,裝備上展板及多媒體等載體上的文、圖、影音等)均按“閩投霞浦1號”進行宣傳推介。承租方可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展示自身品牌信息:
①承租方品牌標識尺寸不得大于“閩投霞浦1號”主標識;
(略)”字樣(字體大小不超過“閩投霞浦1號”)。
出租方有權對違反上述標準的宣傳行為書面要求整改,逾期未改視為違約。
(3)信息化系統(tǒng)。養(yǎng)殖平臺信息化系統(tǒng)由控制信息化軟件及硬件組成,包括但不限于平臺監(jiān)控設備、遠程會議設備、微波傳輸及船上用網設備、輔材、LED屏幕、控制器、圖像處理器、接收卡、各項水溫水質傳感器、水下攝像設備、網衣清洗機器人等設施設備,以及滿足智能化、可視化、信息化控制系統(tǒng)使用的看護、報警、監(jiān)控監(jiān)測、氣象、攝像、集中控制、人臉識別、客房管理、綜合管理系統(tǒng)的相應軟件硬件內容。養(yǎng)殖平臺網絡數(shù)據(jù)服務費用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運營商付費申請(上行數(shù)據(jù)不低于300M),乙方應確保平臺信息化系統(tǒng)日常使用。
(4)數(shù)據(jù)開放與使用限制。
(1)承租方應向出租方開放以下平臺基礎數(shù)據(jù):
① 公共區(qū)域視頻監(jiān)控數(shù)據(jù);
② 設備運行狀態(tài)及故障報警數(shù)據(jù);
③ 水溫、水質、氣象等環(huán)境傳感器實時數(shù)據(jù);
④ 向政府部門報送的非機密經營數(shù)據(jù)(養(yǎng)殖規(guī)模、年產量等匯總數(shù)據(jù))。
(2)以下數(shù)據(jù)不屬于開放范圍:
① 承租方核心技術(包括飼料配方、育種工藝、疾病防控方案);
② 成本構成、客戶信息、銷售價格等經營敏感數(shù)據(jù);
③ 未依法強制公開的研發(fā)實驗數(shù)據(jù)。
(5)不影響整體安全的情況下,出租方可自行加裝深遠海養(yǎng)殖相關監(jiān)測設備,安裝及后續(xù)使用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6)設備添附。租賃期間,在滿足船級社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且不對養(yǎng)殖平臺整體運營、已有設備的性能及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承租方可根據(jù)經營需要自行采購添附可拆卸的設備設施,但應于實施采購前15日內向出租方提交書面添附采購清單(含技術參數(shù)、安裝方案等)。所有權歸承租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添附的可拆卸設備設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拆除時須恢復平臺原狀,造成平臺損壞的按維修成本200%賠償。
①承租方添附不可拆卸設備時,須經出租方事前書面同意,否則承租方承擔相應拆除及復原費用;經同意添附的不可拆卸設備,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按殘值補償承租方,補償額計算方式:設備采購價剩余折舊年限/總折舊年限(總折舊年限≤5年);最高補償不超過設備原值的30%。
②除外情形:①為修復平臺原有功能而替換的零件設備,無論是否可拆卸均不予補償;②承租方未按約定維護導致設備提前報廢的,補償額歸零。
(7)網衣及主要設備使用及維護。租賃期內因平臺的結構設計等歸屬于出租方原因造成的網衣破損,未(略)衣發(fā)生的破損等情形,未在維保、保險覆蓋范圍內的,則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或重新購置、安裝。材質、規(guī)格不低于原標準,且應在2個月內完成。其它設備、設施、構件毀損導致的更新、重新購置而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未在保險與維保范圍覆蓋內的,由承租方承擔(因平臺的結構設計等歸屬于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情形由出租方承擔)。緊急情況下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為避免損失擴大,出租方可先行支付相關支出、再向承租方追索。
7、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養(yǎng)殖平臺無法使用的,出租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承租方的申請,在受影響期間協(xié)商減免租金,具體以出租方書面通知為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承租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導致平臺全損或修復成本超重置價的(以船級社評估為準)。
(2)不可抗力持續(xù)導致連續(xù)180日完全無法運營。
8、產學研合作:雙方聯(lián)合申報產學研項目,明確產學研以推動創(chuàng)新技術落地,服務于本項目為宗旨。
9、補貼領�。吼B(yǎng)殖平臺相關的中央漁業(yè)發(fā)展補助資金、省級補助資金已由出租方領取并扣減計算為年固定租金。其它補貼按政策規(guī)定領取。
10、平臺進塢檢驗費用分擔:根據(jù)船級社規(guī)范要求,平臺確需進塢檢驗期間產生的平臺大修費、檢驗費、拖帶費、拖帶保險費、停泊費、油漆費、平臺設備設施維修更換的責任及費用等由出租方承擔。網衣維護、更換等費用仍由承租方承擔。檢驗期間的租金支付依租賃合同約定執(zhí)行。
11、承租方承租養(yǎng)殖平臺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其他運營證照包括但不限與養(yǎng)殖生產運營所需的相關證件,由承租方自行辦理。
12、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租賃合同》、《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租賃交接確認書》、《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保證合同》、《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管理費協(xié)議》,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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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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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條件
承租方資格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主營業(yè)務范圍包括水產養(yǎng)殖、水產品銷售。
(略)沒有發(fā)生過任何糾紛。
3、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競租人或競租人法人控股股東(若有)或競租人最終實控法人(若有;最終實控法人為地方國資部門、財政部門的按下一層級)或最終實控人(最終實控人為地方國資部門、財政部門的按下一層級)所控其他企業(yè)或任一擔保方具有三年以上漁業(yè)行業(yè)經驗。
(略)及以上的財務報告。
6、競租人應同意簽訂《保證合同》。由股東、最終實控法人(若有)、最終實控自然人(若有)均應為《租賃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費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中債務人的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略)。 |
報名提交材料
(略)及以上的財務報告(加蓋公章)。 |
報名材料
自然人報名材料
企業(yè)或其他機構報名材料
文件名稱
操作
經競租人有效簽章的《保證合同》
(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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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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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競租人有效簽章的《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租賃交接確認書》
(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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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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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競租人有效簽章的《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管理費協(xié)議》
(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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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預覽 |
經競租人有效簽章的《競租申請登記表》
(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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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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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競租人有效簽章的《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租賃合同》
(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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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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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競租人有效簽章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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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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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競租人有效簽章的競租人聯(lián)系方式確認書
(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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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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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原件)
(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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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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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1、標的基本情況
(略)承建。截至本租賃方案發(fā)布日,養(yǎng)殖平臺已取得中國船級社《入級證書》并投放至指定海域,具備租賃運營條件。
本次租賃裝備的配套海域(略)
2、風險提示:
(1)承租方總的租賃成本并不固定,按照租金及管理費的約定,承租方除需支付此次競租報價的固定租金外,還需按照約定支付管理費用及承擔其他支出;
(2)本次租賃的裝備相關情況詳見《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項目租賃合同》。最終的平臺狀況以租賃時現(xiàn)狀交付以及交付的完工圖紙(技術資料)、設備證書(設備資料)為準。
(3)養(yǎng)殖平臺已通過船級社檢驗,已取得船級社入級證書。
提示:以上標的概況僅供參考,具體資產狀況以現(xiàn)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shù)據(jù)為準。 |
保證金條款
交納金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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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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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2026-07-1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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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注意事項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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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名稱(略) |
開戶行(略)福建省分行 |
賬號
35(略)(略)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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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名稱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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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MW912-208-01MX 船裝主要設備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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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MW912-408-01MX 輪機設備訂貨明細表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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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MW912-608-001MXWG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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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912內裝材料清單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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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須知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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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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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投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交接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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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
下載
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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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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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投1霞浦1號”養(yǎng)殖平臺管理費協(xié)議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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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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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39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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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網絡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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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網絡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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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須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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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略)(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所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意向投資人自行承擔。尊敬的意向投資人:您通過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系統(tǒ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