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chǎn),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chǎn)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chǎn)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nèi)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chǎn)狀況,并在標的資產(chǎn)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chǎn)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chǎn)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chǎn)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略)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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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原合同到期時間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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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權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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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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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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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讓方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從事違法亂紀的活動,如發(fā)生問題,一切責任由受讓方自負。受讓方應維護好標的內(nèi)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垃圾應及時自行清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創(chuàng)建工作。
2、租期內(nèi)如因國家政策改變或因政府規(guī)劃拆遷需要等原因,出租方?jīng)Q定提前終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受讓方,受讓方須無條件服從),不視為出租方違約,并且對因此造成受讓方的損失,出租方除退還受讓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間的租金外,不再承擔賠償、補償責任。
3、受讓方不準亂搭亂建,如出現(xiàn)自行搭棚建房等違章現(xiàn)象被相關部門處理的,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本次所有出租標的均以現(xiàn)狀出租,承租期間出租方不負責標的的修繕。經(jīng)出租方同意,受讓方在不改變標的結構前提下,可以對標的進行裝修。租賃期間由受讓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屬物、裝修物,期滿后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受讓方因經(jīng)營所需,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消防驗收合格證等),辦證手續(xù)、責任、費用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出租方給予協(xié)助。證照辦理成功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一旦參與競租,即表明受讓方理解、認可并遵循本項條款的約定。
5、本次招租的標的不得改變用途,須按合同要求使用標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轉租或以其他方式變相轉租。如有類似情況發(fā)生,出租方有權收回承租權。標的水、電安裝及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安裝須由專業(yè)人員操作,安全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nèi)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xiàn)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7、本次招租標的內(nèi)若有不確權面積,在租期內(nèi)不確權部分被相關職能部門要求拆除的,受讓方應積極配合,租賃價格不變。
8、關于合同樣本的特別說明:
(1)本公告附件《租賃合同(樣本)》為本次交易的標準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雙方應據(jù)此簽訂正式租賃合同。
(2)意向方參與報價即視為已完全閱讀、理解并接受該合同樣本的全部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用途、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
(3)如意向方對合同樣本有任何修改建議,須在報名截止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至義交所,由出租方?jīng)Q定是否采納。出租方未書面確認的修改建議不產(chǎn)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雙方僅可就合同樣本中的筆誤、技術性表述等非實質性內(nèi)容進行修正,不得變更合同實質性條款。任何口頭承諾或協(xié)商如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確認的,均不具法律約束力。
(5)因合同條款變更產(chǎn)生的任何糾紛,由變更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義交所不承擔任何調(diào)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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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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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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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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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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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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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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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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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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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四海大道1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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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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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掛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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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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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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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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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掛牌價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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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內(nèi)租金前三年不遞增,第四年、第五年在第三年的租金基礎上遞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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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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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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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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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須在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nèi)向義交所交納第一年成交租金及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等(收費標準詳見《特別事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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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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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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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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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2、履約保證金:公路港1-7標的履約保證金按照第一年租金的10%收取,公路港標的8履約保證金按照一年租金的20%收��;履約保證金于租賃到期時,經(jīng)租賃雙方確認無異議后不計利息退回。
3、公路港1-7標的受讓方第二年房租金交納依照《租賃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簽訂:具體簽訂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為準。
5、出租標的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按現(xiàn)狀交付。面積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以實地現(xiàn)狀為準。
6、按照租賃合同中所列租賃起始日前按出租標的現(xiàn)狀辦理租賃物移交手續(xù)。
7、權證相關信息:有產(chǎn)權證。
8、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略)/㎡/月;公路港8標的不提供物業(yè)服務,不計收物業(yè)費;合同期內(nèi)若物業(yè)費標準有調(diào)整,則按園區(qū)標準調(diào)整,具體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還需支付水電費等費用,水電費按園區(qū)標準收取。
10、公路港1標的受讓方在孵化相關產(chǎn)業(yè)項目中若須引進合作方,其與合作方的租金、費用結算周期最長不超過合同交款周期。
11、房屋須按約定行業(yè)用途使用,并符合政府部門相關監(jiān)管要求,須服從園區(qū)管理與考核。
12、房屋使用及經(jīng)營管理須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范,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險物品存放在標的內(nèi)。
13、受讓方進行房屋改造必須先向出租方申請,由出租方或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后進行施工,費用由受讓方自理。
14、標的內(nèi)禁止使用液化氣、天然氣等明火作業(yè)。
15、公路港8標的停車場只能用作車庫停放車輛,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受讓方自行負責所租賃區(qū)域停放車輛與設施設備、物資的管理與安全以及場地衛(wèi)生,園區(qū)不負責租賃區(qū)域車輛、財物的管理、安全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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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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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自合同約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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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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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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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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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
2、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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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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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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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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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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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16: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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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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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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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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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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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扣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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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價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原路返還至意向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
3.如因受讓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出租方有權沒收立約保證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出租方應當退還受讓方立約保證金。如交易雙方對未能簽訂的合同的原因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同意義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或按照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相關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另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與義交所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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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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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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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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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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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nèi)容,按照1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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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動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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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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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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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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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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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tài)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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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方案主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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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4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方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略)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審核通過后,獲得競價資格,進入競價大廳參與報價。
3、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讓方,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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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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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132)清單.xls
★寫字樓——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docx
義烏公路港場地租賃合同(模板)(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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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交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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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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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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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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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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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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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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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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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義烏市稠州北路5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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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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