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租賃轉讓公告】哈爾濱
(略)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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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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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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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農交產(2026)第1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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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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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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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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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下方附件出租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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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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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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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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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下方附件出租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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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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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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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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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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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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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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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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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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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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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備案)機構:哈爾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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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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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申請與承諾
本次擬出租哈爾濱(略)
1、本次標的出租行為是出租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出租標的產權權屬清晰,對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出租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審批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提交的資產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出租標的可以正常使用,不涉及安全隱患。
4、本次出租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出租方義務。
5、若該項目在本次發(fā)布公告后成交,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截止時間前出租方已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變更登記、換發(fā)新證工作,則由出租方新法人主體作為簽約方,依法與成交人簽訂項目產權交易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確保合同規(guī)范有效履行。
6、若該項目在本次發(fā)布公告后成交,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截止時間前出租方尚未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變更登記、換發(fā)新證工作,則仍由出租方現法人主體作為簽約方,與成交人簽訂項目產權交易合同。新證辦理完成后,將第一時間由新一屆理事會正式接管該項目,全面承接原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與義務,重新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做好項目銜接工作,確保項目持續(xù)有序推進,不影響合同正常履行,杜絕因換屆導致項目停滯或集體資產損失。
出租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關于本次出租標的的基本情況 (略)出具的黑廣匯德評報字[2026]023號報告為準,評估基準日2026年6月1日;本次出租雖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但相關資料可能有誤,僅供參考;成交后若面積等數據有出入,競價后的交易服務費和成交價款不作調整。
1、標的信息詳見下方附件出租明細表。
2、本次項目整體出租,詳見下方附件出租明細表,標的具體情況以出租方的現場展示與確認為準。
三、瑕疵說明、重大事項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發(fā)布公告,公告全部內容由出租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員對標的所作的介紹說明,僅供參考,若實際情況與公告不符或故意隱瞞重大應披露事項,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承諾對出租標的現狀及權屬情況如實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標的本身產生的產權、法律等風險對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與哈交所無關,由出租方承擔相應責任。
3、意向承租方應(略),即表明對標的現況及標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曉、認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現異議出租方及哈交所不予負責,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不予調整。以上述異議為由承租方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簽署相應標的《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本金扣除,利息退還承租方。承租方與出租方簽署相應標的《房屋租賃合同》后以上述異議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金額不予退回。
4、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資格后,如利用標的進行經營須自行辦理符合其經營行為的相關證照。標的是否可以用作生產經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與相關主管部門、出租方確認。
5、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房屋租賃合同》約定交付租金,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納到哈交所指定賬戶結算,剩余年限租金由出租方與承租方自行結算。
6、本次出租的標的,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房屋租賃合同》約定使用標的。
7、此次出租的標的為出租方所屬的集體資產,有權屬證照,黑(2022)哈爾濱市不動產權第(略)號。意向承租方報名前應前往相關部門了解產權情況,并對該情況作出合理判斷。
8、標的現狀:現閑置。
9、本次出租經過本經濟合作社有效內容決議,本次出租不限本經濟合作社成員參與
10、出租標的未欠任何費用,如有欠費,出租標的移交前的欠費由出租方承擔。
11、租賃期間,承租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房產及出租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對房屋及附屬的設備設施,在合同期內由出租方定期維修、維護及保養(yǎng),包括監(jiān)控、采暖、上下水、電氣照明、門窗、墻地面等。如出現任何人為損毀或損壞,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更換或維修,如跑、冒、滴、漏(雨水、上下水、供熱系統(tǒng)用水)或漏電、燃氣泄漏、高空拋物等一切安全問題,所造成的自身損失和第三方損失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租賃期間因房屋使用所發(fā)生的一切經營性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水電費、通訊費。承租方逾期交納上述費用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略)/標的,由出租方收取。
13、租賃期間,承租方負責標的管理及安全,承租方必須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環(huán)保要求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標的。
14、承租年限5年,具體租賃期限起始時間以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15、意向承租方還應承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16、其他具體事宜,以雙方最終簽訂的相應標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17、出租方換屆選舉工作正(略)即視為接受此情況,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簽訂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相關風險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承租方資格條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意向承租方須向哈交所提交有效報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承租相應標的相關文件材料內容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所填寫的(略)
4.成交后,如哈交所或出租方發(fā)現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詐等行為的,本次出租結果無效,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本金將作為違約金予以扣除(利息退還承租方)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五、報名審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冊報名:意向承租方應(略)截止日前,(略)
2、意向承租方須向哈交所提交有效報名材料: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簽字并捺手�。�、競價協(xié)議(本人簽字并捺手印、樣本附后)、聲明書(本人簽字并捺手印、詳見附件)和已閱讀并確認的空白《房屋租賃合同》(詳見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內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2)法人單位及非法人組織: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加蓋公章)、競價協(xié)議(加蓋公章及法人章、樣本附后)、聲明書(加蓋公章及法人章、樣本附后)、已閱讀并確認的空白《房屋租賃合同》(詳見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內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具體報名程序可咨詢項目(略)
3、報名審核:意向承租方應(略)審核通過后足額交納保證金,意向承租方須在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完成上述事項,方具備競價資格。
4、系統(tǒng)報名審核通過后,方可生成保證金賬號,存入保證金后,須在系統(tǒng)端點擊“保證金查詢”到賬后,方可競價。
5、特別說明:
意向承租方報名賬戶中填報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須與本人銀行賬戶信息一致,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使用的銀行賬戶須為報名賬戶中填報的銀行賬戶一致。
六、保證金
1、標的保證金數額:詳見下方附件出租明細表。
2、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6年7月21日11:00,以具體到賬時間為準,超時到賬不予受理。
3、保證金交納方式:以網銀、電匯等方式按哈爾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系統(tǒng)提示交納。
4、保證金處置方式:
4.1 成交的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本金在競價結束后即可申請轉成交價款。保證金所產生利息退還承租方,具體到賬時間及利息以銀行系統(tǒng)為準。
4.2 未成交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帶息退還,利息及具體到賬時間以銀行系統(tǒng)為準。
4.3 承租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則視為違約,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本金將被扣除,利息返還承租方。保證金不足以繳納服務費及補償出租方的,哈交所及出租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索。
(1)在競價階段以出租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應價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報價后單方違約的,包括但不限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未按約定時限及要求簽署《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等行為;
(3)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或未按約定履行支付交易價款及服務費的;
(4)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或承諾事項情形的。
七、競價時間及規(guī)則
自由競價時間:2026年7月10日09:00至2026年7月21日15:00止
限時競價時間:2026年7月21日15:00起
意向承租方(略)絡報價須知、操作手冊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承租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 (略)的整數倍。
八、交易方式、服務費及成交價款交納
1、公告期內征集到一個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承租方報價后,以協(xié)議方式成交。征集到兩個以上(含兩個)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以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1.1 如協(xié)議成交,由承租方按成交總價×1%向哈交所支付服務費。
1.2 如網絡競價方式成交,由承租方按總底價×1%+總增值部分×3%向哈交所支付服務費。
1.3 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應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哈交所指定郵箱((略))發(fā)送開具發(fā)票所需信息表(備注:哈爾濱(略)
2、承租方須(略)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證件原件至哈交所簽署《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本金在競價結束后可申請轉成交價款,保證金不足沖抵價款部分,承租方須一次性予以補足。
3、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后 15個工作日 內憑《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與出租方簽訂相應標的《房屋租賃合同》,承租起止日期可在相應標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并按約定時間對標的進行交割。
九、標的交割
1、標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負責,移交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須按相應標的《房屋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割完畢。標的以交割時現狀進行交割,所有標的最終以交割時出租方現場確認為準。
2、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標的的網站公告標的描述信息為依據要求出租方補齊所有物品或要求退還保證金、成交價款及服務費等,意向承租方報名競價既視同接受此條款。
3、交割事宜由出租方與承租方按照本公告及相應標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進行交割,哈交所對此不做任何承諾,不承擔任何責任。
注:意向承租方應當通過會員注冊時綁定的銀行賬戶,采取網上銀行支付或銀行柜臺轉賬的方式,將保證金或服務費按時足額匯入哈爾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tǒng)發(fā)送的銀行賬戶。保證金、服務費及成交價款的交納賬號由哈爾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租方注冊手機發(fā)送;每個意向承租方收到的賬號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納或第三方代交均無效。競價保證金未(略)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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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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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展示時間、(略)
出租方標的現場展示聯系方式:高女士,(略);
哈交所項目聯系方式:(略);
哈交所咨詢時間:公告期內的工作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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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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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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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報名所需材料清單(附件).docx
附件:2、附件一競價協(xié)議2026(承租包方:自然人).doc
附件:2、附件二競價協(xié)議2026(承租包方:法人或其他組織).doc
附件:3、附件三聲明書2026(承租包方:自然人).docx
附件:3、附件四聲明書2026(承租包方:法人或其他組織).docx
附件:出租明細表.png
附件:房屋租賃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