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基本信息
資產包簡介
1.招商標的:平潭東澳中心漁港12-19號泊位以及20-27號泊位裝卸服務經營權,分別招商。具體詳見子資產基本情況表。
2.運營主體責任:項目經營所需的全部設施設備、人員配置、運維管理、安全責任等,均由運營方自行配置、自主管理、自行負責。
3.經營用途:僅限每年8月15日-11月15日漁汛期內開展?jié)O獲裝卸、漁船補給配套服務。嚴禁未經招商方書面允許在泊位開展船舶維修、漁獲加工、餐飲零售、貨物倉儲、海鮮交易、廢品回收等其他業(yè)態(tài);嚴禁擅自改變泊位用途與碼頭結構,嚴禁變更東澳中心漁港的公益屬性與漁業(yè)服務核心功能。
4.付款方式:本項目租金按年支付原則,具體繳納時間及要求如下:
第一期:運營方須在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日歷日內,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合同簽訂日至次年對應日)租金,每年租金為競價成交價,租金不遞增,同時繳納對應標的的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
第二期:須在2027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二年度租金;
第三期:須在2028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三年度租金;
第四期:須在2029年4月30日前,支付第四年度租金;
第五期:須在2030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五年度租金。
5.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每個標的的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合計為5年度總租金的10%,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日歷日內繳納。與第一期租金同步繳納至招商方指定賬戶。運營方前期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應支付給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于本合同簽訂后等額無息轉為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并在交易中心收到雙方共同簽訂的合同原件以及服務機構出具的收到運營方服務費的《關于運營方支付交易服務費用情況的函》原件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略)
(略)對應項目水表出水量進行代收代繳;運營方需自費接入招商方水務管網用水。
(略)/度用電服務費;運營方需自費接入招商方指定的取電設備。
8.恢復要求:合同期結束后,運營方需在7個工作日內將對應項目改造的水電管線恢復原狀,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原狀或恢復不達原狀,招商方有權全額扣除該項目的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并委托第三方進行恢復,產生的費用由運營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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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資產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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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簡介
1.招商標的:平潭東澳中心漁港20-27號泊位裝卸服務經營權,具體詳見子資產基本情況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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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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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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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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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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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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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東澳中心漁港20-27號泊位裝卸服務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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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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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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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租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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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運營主體責任:項目經營所需的全部設施設備、人員配置、運維管理、安全責任等,均由運營方自行配置、自主管理、自行負責。
3.經營用途:僅限每年8月15日-11月15日漁汛期內開展?jié)O獲裝卸、漁船補給配套服務。嚴禁未經招商方書面允許在泊位開展船舶維修、漁獲加工、餐飲零售、貨物倉儲、海鮮交易、廢品回收等其他業(yè)態(tài);嚴禁擅自改變泊位用途與碼頭結構,嚴禁變更東澳中心漁港的公益屬性與漁業(yè)服務核心功能。
4.付款方式:本項目租金按年支付原則,具體繳納時間及要求如下:
第一期:運營方須在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日歷日內,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合同簽訂日至次年對應日)租金,每年租金為競價成交價,租金不遞增,同時繳納對應標的的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
第二期:須在2027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二年度租金;
第三期:須在2028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三年度租金;
第四期:須在2029年4月30日前,支付第四年度租金;
第五期:須在2030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五年度租金。
5.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每個標的的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合計為5年度總租金的10%,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日歷日內繳納。與第一期租金同步繳納至招商方指定賬戶。運營方前期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應支付給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于本合同簽訂后等額無息轉為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并在交易中心收到雙方共同簽訂的合同原件以及服務機構出具的收到運營方服務費的《關于運營方支付交易服務費用情況的函》原件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略)
(略)對應項目水表出水量進行代收代繳;運營方需自費接入招商方水務管網用水。
(略)/度用電服務費;運營方需自費接入招商方指定的取電設備。
8.恢復要求:合同期結束后,運營方需在7個工作日內將對應項目改造的水電管線恢復原狀,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原狀或恢復不達原狀,招商方有權全額扣除該項目的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并委托第三方進行恢復,產生的費用由運營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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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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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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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略) |
出租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略)64292M |
經濟類型
(略)(企業(yè))/國有全資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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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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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區(qū)
福建 福州市
平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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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冊地址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澳前口岸旅檢大樓三層 |
(略))
50 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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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陳偉 |
所屬行業(yè)
水上運輸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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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guī)模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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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承租行為批準情況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市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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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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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略)9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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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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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類型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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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名稱或決策名稱
(略)2026年第9次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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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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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202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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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掛牌價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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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說明
掛牌價為每年年租金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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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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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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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
5年,具體以《東澳中心漁港泊位裝卸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服務合同”)約定為準。經營時間自當年8月15日-11月15日(共3個月),其余時間泊位恢復公共使用屬性,運營方不再享有泊位裝卸服務經營權。其中每年8月1日-8月14日為項目進場籌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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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1.合規(guī)經營底線要求:一是運營方須嚴格按照招商方劃定的業(yè)態(tài)規(guī)劃開展?jié)O獲裝卸、漁船補給配套經營活動,不得私自調整、新增經營業(yè)態(tài),不得擅自改變泊位用途與碼頭結構,不得變更東澳中心漁港的公益屬性與漁業(yè)服務核心功能。二是在外來漁船裝卸作業(yè)空檔期,若本地閩平漁籍船舶進港需使用泊位開展卸貨作業(yè),在泊位無占用、無既定作業(yè)安排的情況下,須無條件保障本地漁船的裝卸作業(yè)需求,不得無故阻攔、拒接。若本地漁民需使用運營方的裝卸設備,運營方須按約定的公允價格提供服務。
2.自主經營與風險承擔:招商方僅按場地現(xiàn)狀交付泊位經營場地,不承擔運營方任何經營風險、法律風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運營方須自行依法辦理經營所需的全部行政許可、備案、核準手續(xù),確保經營活動全程合規(guī)合法,因手續(xù)不全導致的全部處罰、損失與責任,均由運營方自行承擔。
3.外部關系協(xié)調要求:運營方須自行負責項目全運營周期的外部關系協(xié)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妥善協(xié)調當地村民、在港漁船(含鄉(xiāng)鎮(zhèn)船舶)的作業(yè)關系,及時化解各類作業(yè)糾紛與矛盾;對接協(xié)調片區(qū)及行業(yè)主管部門,保障裝卸服務業(yè)務合規(guī)順利開展,同時全力配合主管部門及招商方完成東澳中心漁港的港區(qū)封閉管理相關工作,若招商方漁港封閉未能成功,則由運營方自行出資設立裝卸經營所需道閘,待合同期結束后,該道閘設備無償歸招商方所有;若因運營方協(xié)調不到位及上述所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運營、產生群體性糾紛或被主管部門處罰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由運營方自行承擔,招商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并要求運營方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現(xiàn)場管理與環(huán)保安全責任:運營方須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承擔經營區(qū)域內的日常衛(wèi)生保潔、海洋垃圾與油污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huán)境保護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與應急物資,承擔經營期間全部安全生產、消防、環(huán)保主體責任,承擔因安全事故、環(huán)保違規(guī)產生的全部損失、賠償與法律責任。招商方有權定期對運營方的安全生產、消防、環(huán)保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有權要求運營方限期整改,運營方逾期拒不整改的,招商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直至解除合同,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運營方自行承擔。
5.設備投入硬性標準:運營方須自行投資、配備符合國家港口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的專業(yè)作業(y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式/移動式起重設備、漁獲裝卸傳輸設備、安全防護設備、應急保障設備等;運營方須負責所有作業(yè)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yǎng)、年度安全檢測等工作,需確保設備始終處于合規(guī)、安全運行狀態(tài),承擔設備運維的全部費用與安全管理責任。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超期服役、無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的設備設施。
6.運營服務能力要求:一是運營方須組建固定、專業(yè)的作業(yè)服務團隊,建立24小時作業(yè)響應機制,保障泊位全天候裝卸補給服務能力;二是運營方須建立公開透明的服務定價機制,針對本地閩平漁籍漁船、漁民提供不高于本地市場公允價格的平價裝卸服務,不得無故拒接合規(guī)漁船的合理裝卸作業(yè)需求,不得惡意抬價、競爭性減價、強制消費等。
7.費用與日常管理要求:運營方須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設備采購運維、水電、稅費、物業(yè)、人員薪酬等全部費用,按時足額向招商方繳納租金及其他約定費用。
8.監(jiān)督配合要求:運營方須無條件配合招商方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日常監(jiān)督、安全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9.場地交還要求: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須按招商方要求的時限、標準完成場地清理、設施恢復,將符合交付標準的場地交還招商方,不得留存任何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的設備或設置障礙;逾期未交還的,招商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場地占用費,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
10.其他要求:嚴禁將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租、轉讓、轉包給第三方,嚴禁以招商標的對外設定抵押、擔保等任何權利負擔。
11.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完整公告及附件《服務合同》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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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相應標的的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意向運營方參加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完整公告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
承租方資格條件
承租方資格條件
1.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法人,截止掛牌公告當日,經營范圍須包含有裝卸搬運或港口貨物裝卸搬運活動等相關類目。
(略),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3.截止掛牌公告當日,意向運營方須提供半年內3個以上員工醫(yī)社保證明文件。
4.截止掛牌公告當日,意向運營方須提供最近3個月的稅收完稅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印花稅、增值稅等)。
5.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略)(
6.無被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以“國家企業(yè)信用公示系統(tǒng)”查詢?yōu)闇剩?br>
7.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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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一、意向運營方應(略),并按照《競租申請登記表》的規(guī)定向服務機構支付服務費。 (略)以上的費率為0.122%。 (略)以上的費率為0.258%。
三、意向運營方報名須提交報名材料,意向運營方應按本項目完整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將下列報名材料派專人送達給服務機構。報名材料包括:
1.法人須向交易中心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法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交驗副本原件),且經營范圍須包含有裝卸搬運或港口貨物裝卸搬運活動等相關類目;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本項材料]。 (略),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5)截止掛牌公告當日,意向運營方須提供半年內3個以上員工醫(yī)社保證明文件。
(6)截止掛牌公告當日,意向運營方須提供最近3個月的稅收完稅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印花稅、增值稅等)。
(7)無被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以“國家企業(yè)信用公示系統(tǒng)”查詢?yōu)闇剩?br>
四、報名時間截止后,意向運營方不得要求撤回已交的報名材料和交易保證金。如堅持要求撤回的,適用本項目完整公告交易保證金處置方式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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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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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一、競價時間和交易流程
1.本項目首次網絡競價開始時間為:2026年7月24日上午9時,網絡競價分為限時報價期和延時報價期,本次標的限時報價期為2026年7月24日上午9:00-10:00時,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2026年7月24日上午10:00時,標的延時報價周期時間為120秒鐘。
(略)或其整數倍)進行報價,競價系統(tǒng)以“網絡競價(正向多次)、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最終運營方。
采用遞補原則。若第一名未按約定簽訂合同以及繳納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場地押金,招商方有權沒收交易保證金,并取消成交資格。同時,第二名按第二名的出價進行遞補,招商方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可與第二名簽訂合同,第二名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以此類推,直到第三名為止。
3.資格審核:招商方、服務機構、交易中心對意向運營方提交交易保證金和資格證明文件進行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合格的意向運營方才有資格參與競價。意向運營方須對所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對未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運營方,交易中心無需作出解釋或說明,通過資格確認合格的意向運營方方可參與競價。
4.報價結果通知:競價結束后,系統(tǒng)將自動彈出競價結果提示,交易系統(tǒng)確認最高有效報價的意向運營方成為系統(tǒng)中載明的本競租項目的成交方,即視為競價成交。如果意向運營方報價成交,系統(tǒng)會有短信通知,同時系統(tǒng)自動將《競價結果通知單》發(fā)送到意向運營方注冊的賬戶中,意向運營方可在“我的訂單”里查詢成交信息。
5.成交結果公示:成交結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網
6.成交確認書簽署:運營方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
7.合同簽訂:招商方與運營方應在成交結果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服務合同》。
二、風險提示
1.市場風險:漁獲裝卸業(yè)務量受漁汛、臺風天氣、漁業(yè)政策調整、周邊村居利益因素等影響,可能出現(xiàn)實際吞吐量低于預期的情況,由此產生的經營虧損由意向運營方(運營方)自行承擔。
2.政策風險:若國家或地方出臺漁業(yè)產業(yè)調整、港口管理新規(guī)、環(huán)保標準升級等政策,導致本項目經營內容、經營模式或成本結構發(fā)生變更,由此產生的成本增加或收益減少由意向運營方(運營方)自行承擔。
3.安全風險:港口裝卸作業(yè)屬于高風險行業(yè),意向運營方(運營方)需承擔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自然災害、第三方責任等引發(fā)的全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員傷亡賠償責任及經濟損失。
4.履約風險:意向運營方(運營方)若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繳費義務、服務標準、安全管理要求或合規(guī)經營義務,將面臨租金滯納金、履約保證金及場地押金扣除、合同解除等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意向運營方(運營方)自行承擔。
5.協(xié)調風險:因當地村民、在港漁船作業(yè)糾紛或其他第三方干擾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運營的,相關協(xié)調成本及經濟損失由意向運營方(運營方)自行承擔。
6.首次運營風險:本項目為港區(qū)首次對外開展的泊位裝卸外包業(yè)務,可能存在初期運營流程不順暢、漁船客戶認知度不足、供需對接磨合等問題,由此產生的運營成本增加及收益損失由運營方自行承擔。 |
保證金條款
交納金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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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說明
相應標的的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意向運營方參加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完整公告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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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2026-07-2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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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注意事項
(略),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yè)部,開戶?span style="color:#666;cursor:pointer" onclick="alertLoginSpace()">(略)
2.交納交易保證金:意向運營方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系統(tǒng)
3.特別提示:辦理交易保證金轉賬或存入時,交易保證金繳款憑證上的付款人(轉出方)名稱必須與意向運營方名稱一致,在備注或附言欄內填寫匯款識別碼(匯款識別碼為意向運營方完成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系統(tǒng) |
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略) |
開戶行(略)福建省分行 |
賬號
35(略)(略) |
保證金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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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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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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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45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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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網絡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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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網絡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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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須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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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略)(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所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意向投資人自行承擔。尊敬的意向投資人:您通過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系統(tǒng)( |